湘潭日报:我市通报四起黑恶案件办理情况
2020-12-30 15:28:06          来源:湘潭日报 湘潭在钱 | 编辑:易阳思 | 作者:王家富          浏览量:4338

湘潭在线12月30日讯(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刘建强)在12月29日召开的湘潭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上,市扫黑办向媒体通报了4起典型案件办理情况。

范锦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系省扫黑办挂牌督办重点案件。该案是一起典型的“以商养黑”“以黑护商”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

2003年起,范锦伙同其他社会闲散人员混迹社会,通过开设赌场、抢劫等犯罪积累资本,赚取名头。2005年6月28日,范锦在易俗河金城开枪致死周铭伟,并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纵容获得轻判,因而在湘潭县“名噪一时”,人送绰号“杀人锦”。2013年2月,范锦被聘为易俗河镇“盛巴黎KTV”安保经理,以此为据点结识当地政商关系、发展组织成员。2013年10月至2014年初,范锦利用其名声与关系做生意、办企业,开始涉足湘潭县渣土运输行业,逐渐形成了以范锦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范锦黑社会性质组织以黑护商,以商养黑,实施的犯罪活动涉及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强迫交易、敲诈勒索、诈骗、非法持有枪支、开设赌场、赌博、窝藏、包庇等10个罪名。该组织长期以来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获取巨额经济利益,具备雄厚经济实力,并用以支持该组织活动,在湘潭县渣土领域影响尤其恶劣,以暴力威胁手段打击竞争对手,承揽渣土工程共40个,工程总价累计3000余万元。该组织还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和利用其强势地位,多次插手民间纠纷,树立非法权威,在湘潭县造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湘潭县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2020年7月29日,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等十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决范锦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17名团伙组织成员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十二项罪名,分别判处十六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相应财产刑。2020年9月15日,省高院二审维持原判。该组织的成功打击处理彰显了法律的严肃与公正,有利于维护湘潭县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促进湘潭平安建设。

周智勇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谢韬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均是省扫黑办挂牌督办重点案件。

周智勇人称“周县长”,该案是一起典型的从恶势力犯罪团伙逐步发展壮大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2020年7月27日,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等九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周智勇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等六项罪名,数罪并罚,分别判处11名组织成员二十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十九万元至一万元不等的罚金或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串通投标罪等三项罪名,分别判处12名同案人员四年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一名被告人十万元的罚金,依法没收各被告人非法所得。2020年9月1日,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该组织的成功打击处理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活动,稳定了市场营商环境,彰显了法律的严肃与公正,维护了安全有序的社会治安环境。

谢韬案是一起典型的涉“套路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2020年7月28日,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该案组织领导者谢韬、易英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全部财产,19名组织成员分别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并处没收个人财产或罚金;其他3名被告人分别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一年二个月不等,分别并处罚金。2020年9月15日,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该组织的成功打击处理有效维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有力促进了湘潭市小额贷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有效防范了金融风险,切实维护了金融安全。

赵杰恶势力犯罪集团案系市扫黑办挂牌督办重点案件。该案是一起典型的通过把持基层政权,进而牟取经济利益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2020年7月28日,湘乡市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职务侵占罪、行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合同诈骗罪、非法采矿罪、破坏选举罪、串通投标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赵杰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并处罚金一百三十四万元,没收财产三十万元。判处陈伟强等十三人十七年及以下不等有期徒刑,依法没收各被告人违法所得。2020年9月3日,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该集团的成功打击处理有利于维护当地政治生态和营商环境有序发展。 

http://news.xtol.cn/2020/1230/540660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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